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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男子醉驾肇事找朋友顶包 结果连累亲友三人均获刑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通讯员刘少玄

王浩龙

禹州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遇车祸,为逃避法律制裁,让亲友顶包作伪证。结果事与愿违,不但自己锒铛入狱,还连累两亲友被判刑。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三人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包庇罪的案件进行了依法宣判。

2019年8月12日晚9时许,孙某参加婚宴并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回家,在行驶至325省道鸠山镇段时,与孟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立即报警,孙某为逃避责任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回到家中。交警随后找到孙某,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不过,孙某为了摆脱自己的醉酒驾车责任,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却声称自己并没有酒后开车,还让同车人刘某杰到交警队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孙某并无驾驶车辆。第二天,孙某又让其亲戚苏某刚主动到交警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苏某刚在开车。三人的描述引起警方的怀疑,经过进一步立案侦查,三人如实交代了事情原委,并对顶包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指使被告人苏某刚、刘某杰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苏某刚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孙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刘某杰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苏某刚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刘某杰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