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两人当场死亡!安徽这起车祸太痛 三轮车违法载人酿惨剧

两人当场死亡!安徽这起车祸太痛 三轮车违法载人酿惨剧

昨天,界首交警公布了一起,因为三轮车违法载人,引发的惨剧。

2019年7月10日07时40分许,赵某振(男,83岁)驾驶“明鑫牌”三轮电动车(搭载乘客赵某玉,男,82岁)沿复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东环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处时,赵某振越过道路中央双实线向右转弯向南行驶,与韩某锋(男,48岁)驾驶车牌号为皖K***91(皖K9**2)重型半挂车沿界首东环路(光武大道)自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致赵某振、赵某玉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当事人赵某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客,没有靠右侧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韩某锋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赵某玉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三轮车几乎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果违法载人驾驶员的安全尚且得不到保障更何况是后排乘客?它的危害可不小!

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一旦驾驶不慎,就容易翻车,而在车厢载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往往是被甩出车外,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三轮车驾驶员大多未经专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饮酒后驾车出行、随意性驾驶行为多发、无视交通规则等现象较为突出。

乘客权益得不到保证

三轮车车主普遍未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上乘客的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近年来,因为三轮车违法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惨痛后果的案例比比皆是,多个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驾驶电动三轮车需持有驾驶证D证,且严禁三轮车载人、安装遮阳雨篷。

可现实情况是:三轮车违法载人、无证上路等屡禁不止,且驾驶人安全意识较低。

上文中,因为三轮车违法载人,赵某振和赵某玉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看到此事故的你心里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