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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多项严重交通违法 驾驶员被查获

  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长春市于近期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治理交通乱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5月5日晚,宽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孙家辉、杨子楠在凯旋路设卡点查处酒驾、超载等违法行为。19时58分,一辆车号为吉D1***6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凯旋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北四环时被民警截获。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散发着酒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当处罚的时候发现驾驶人刘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并且所驾驶的摩托车也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刘某至宽城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将被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