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东山发生2起交通肇事逃逸,4人被拘!
就在上周,
东山发生两起交通事故,
两位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
都没有报警,而选择逃逸,
后找朋友来“顶包”,
最终,驾驶人和“顶包”者双双被拘!
01
2019年12月24日2时许,吴某森酒后驾驶闽E7***6号小型轿车沿542县道自西向东行驶,途经西埔湾海堤路段时,不慎将车辆驶入海堤路旁的水沟中,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吴某森害怕被查出酒后驾驶,遂与朋友吴某聪联系,两人合谋由吴某聪“顶包”。吴某聪驾驶闽E6***2小型轿车抵达事故现场后,吴某森接着就驾驶吴某聪的闽E6***2小型轿车离开事故现场,并由吴某聪留下报警求助。待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吴某聪始终坚称其为闽E7***6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后经民警查实,吴某森为驾车人,吴某聪实为“顶包”者。
▼ 吴某森(左一)
▼ 吴某聪(左一)
经交警部门查实,吴某森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其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同时,其因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驾驶证被记12分。吴某聪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02
2019年12月27日1时19分许,甘某兰驾驶闽DB***D号小型客车,沿西铜公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车辆的前部碰撞到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甘某兰未及时报警,选择弃车离开现场,尔后与陈某聪合谋,由陈某聪“顶包”。待民警赶到现场后,陈某聪已在事故现场,并始终坚持称其是撞坏隔离护栏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后经民警调取事故路段卡口监控,事故时实际驾车人为甘某兰。经询问,甘某兰承认其27日凌晨发生交通事故撞坏护栏,由于其刚领到驾驶证,害怕受到处罚,所以才与陈某聪合谋让其“顶包”。
▼ 陈某聪
经交警部门查实,甘某兰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其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同时,甘某兰实习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记12分,导致驾驶证要被注销。陈某聪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 甘某兰(右一)、陈某聪(右二)
问:自己开车,没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伤害,找人顶包这也算肇事逃逸?
答:没错,我国的交通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如果驾驶人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将构成犯罪,这个是要坐牢的。
一
交通事故
车&车、车&人、车&物等多种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如果只是人和人的碰撞可不算是交通事故哦!
二
交通参与者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甚至现在比较流行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共享汽车,只要有碰撞、人伤甚至疑似导致交通事故行为的存在,他就构成交通事故的一个构件。
三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一旦你选择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发生事故后咋办
保持冷静不要紧张,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若因为一时紧张不知所措,一时糊涂驾车走了,不要紧,这时只要驾车返回现场,你的行为可以不认定逃逸。
切莫存侥幸心理逃逸,别一失足铸大错。
逃逸的后果,从经济层面讲,保险不予理赔。
从法律层面上讲,逃逸方负全责(有些事故你若不逃逸根本就不是你的责任),面临扣12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逃逸致人重伤的,判3年至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东山交警微发布
作者:洪欣欣
编辑:佘珊珊
校对:洪艺辉
审核:施辉煌 朱添才
监制:郑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