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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司机私自开车游玩发生交通事故致残 你的受伤只能自己“买单”!

  ●市民梁先生来电咨询

  自己是一家公司老总的司机,3个月前驾车送公司老总去见客户。将老总送到客户处后,老总让他将车开到一家宾馆休息,下午6时再去接。由于等候时间长达8个小时,自己便瞒着老总开车到郊区游玩。不料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自己不仅花去11万余元的医疗费,还落下9级伤残。梁先生咨询这能否认定为工伤?

  ●值班律师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如果按照这条规定认定工伤,必须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来看,首先梁先生开车外出的目的是自行游玩,与其工作职责无关;再者,开车外出的行为不仅没有得到老总许可,还违背了老总要求,故其行为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而非“由于工作原因”或“工作需要”。因此,梁先生这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原标题:老总司机私自开车游玩发生交通事故致残 你的受伤只能自己“买单”!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