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交通领域典型问题
东北网3月28日讯(记者 那鹏翔)日前,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攻坚年活动总体部署,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交通领域典型问题。
一、市交通局副局长徐彦秋违规决策问题。2017年7月24日,徐彦秋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齐富公路滩桥设置限高架通行问题,决定将齐富公路滩桥的升降限高架交由中通公交公司负责制作、安装,并派人看守,导致临时看守人员乘机私放车辆,暗地收取过往车辆13万余元过桥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徐彦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案的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
二、讷河市运管站原负责人高国兴、原副站长兼客运股长申建华等人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4月,梁某违规从事跨省旅游包车营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梁某存在违规挂靠运营、私自承接业务、报修客车违规上路等多种违法行为。讷河市运管站作为运输公司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2018年5月,高国兴、申建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副站长黄晓东、稽查大队原队长魏华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甘南县公安局查哈阳派出所原代理所长、交管中队原负责人陈成立违规执法问题。2018年5月,陈成立在道路交通执法中,查扣了王某雇用的拉风化石的翻斗车,并以王某所雇的车辆未年检、手续不全、超载等名义,先后4次向王某收取和直接索要现金共计9000元,既未按规定开具收据,也未将钱款如数上缴,而是全部据为己有。2018年10月,陈成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梅里斯交警大队一中队公安助理员申林违规处理遮挡号牌问题。2018年12月18日,申林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奈门沁高速路口执行任务时,发现一台小型本田轿车遮挡号牌,作为交通执法人员,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理应严肃处理,但申林并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汇报,私自放行了违法车辆。2019年1月,申林受到警告处分,并作出深刻检讨;分管勤务副大队长耿忠岩被通报批评。
五、龙江县交警大队城镇二中队队长陈忠波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6月28日,陈忠波与辅警李某赴实验小学执勤,中途下车后让李某独自开车前往。李某执勤结束后驾驶警车连续2次喝酒,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并逃逸。陈忠波无视警车管理规定,未对下属进行严格管理,致使出现严重后果。2018年6月,李某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被辞退;2018年11月,陈忠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