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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与快递从业者道路交通安全何去何从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催生了许多新的商业模式。一日三餐通过网上下单送货上门服务,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美食,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为了抢时间,不少外卖送餐员简直是在“用生命送餐”,无视交通规则,抢行逆行等违规现象频发,相关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随着外卖服务的深入人心,外卖送餐员也人数大增。但与此同时,部分外卖员无视交通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闯红灯、逆行、骑车时使用手机......外卖小哥在驾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成为令各地头疼的难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快递外卖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快递外卖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引发的交通事故攀升速度也较快。 2019年10月08日13时30分左右,王某某(男,29岁,外卖骑手)在上述时间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与白堤路人行横道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人行横道后左转进入非机动车道的李某(男,50岁)驾驶的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李某受重伤、车辆受损。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像这样的交通事故路面上经常发生,面对收入低微的外卖与快递从业者发生事故后更是无法承担事故双方医药费等各项损失,经常有因为事故赔偿等问题导致事故双方矛盾升级,甚至大打出手,增加了极大的社会隐患。本人结合工作实践,粗浅地谈谈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

行业管理存在漏洞。根据网上查询与工作接触的知晓范围,很多地方虽然有快递行业协会、外卖行业协会等类似组织。但是,由于快递外卖虽然是通过网络的形式实现营销的目的,最终短途的物流或配送均采用实体网点经营,可谓“空中下订单,地面接实物”,由于作为末端的实体网点多、分布广,从业人员复杂,使用的交通工具也多种多样,导致行业监管陷入尴尬的境地,行业自律的作用受到了限制。

车辆安全隐患突出。电动三轮车之所以成为快递行业的首选交通工具,是因为电动三轮车价格便宜、操作方便;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大多不需要驾驶技能培训便直接上岗工作。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轻便型车辆成为了外卖行业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于灵活、方便、快捷。无论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车型,在进入快递外卖行业时,无一例外都改变了出厂时的结构,或非法改装改型,或加装大功率电池、拆除限速器、更换轮胎、违规安装载货架(厢)、遮阳棚架等等,构成了车辆的诸多安全隐患。

交通违法屡禁不止。快递和外卖讲究的是速度,很多快递外卖车辆超速行驶、旁若无物地随意穿插乱行、横冲直撞,成为了城市和一些中心乡镇最显眼的交通丑恶行为,险象环生。闯红灯、接打电话、不按车道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随意停靠、不避让行人等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更有部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私自改装改型车辆的,拒绝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甚至使用暴力抗法手段伺机逃脱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较难。快递外卖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的特点是临时性、随意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当事人难以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极易逃逸。快递外卖实体网点出于减少成本的考虑,其雇佣的物流或配送人员大多未与实体网点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实体网点往往否认肇事者是其员工,拒绝提供赔偿。另外,快递外卖行业的配送车辆中非机动车占绝大多数,虽有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但程序繁琐赔偿过程复杂,一旦受害当事人无法得到赔偿,极易导致受害当事人或近亲属上访、闹访等问题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个别快递外卖自己拥有交通工具,也是安全性能低、价格便宜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车型,甚至是二手车、报废车。

从业人员受利益驱动。快递外卖行业中,既有长期从业者,也有当成第二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在快递外卖行业从业,配送人员准入门槛低。以外卖送餐为例,外卖配送平台对外卖送餐人员要求只要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即可,导致外卖送餐人员整体学历偏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有的外卖平台推出“超时赔付”的承诺和“好评差评”星级服务,送餐员的收入直接与接单挂钩,多抢单才能多挣钱,对于送餐员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因此外卖配送员往往在送单过程中会一直盯着手机,想着抢单、送单、抢时间,而忽略了配送道路上最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

源头监管受机制约束。在快递行业,有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其监管部门为邮政管理部门;而在外卖送餐行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仍依附在食药工商质监行业里。同时,快递外卖行业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信用惩戒机制和行业淘汰机制,对于交通安全管理,企业或实体网点处于空白,没有自觉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自觉地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社会责任。

针对外卖配送电动车的性质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超标”电动车的性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带来很多困难。因此,针对外卖企业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合理考虑市场需求,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超标”电动车的性质以及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登记及通行中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治理、规范快递外卖车辆,从源头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强化快递外卖行业的交通安全治理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以法律的形式将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立法权授予省一级人民政府。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保障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

一是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强化依法管理。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性,即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设定配套的处罚规定,同时明确超标车淘汰政策。

二是完善执法管理手段、加大严重违法处罚力度。在上位法授权的范围内,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手段,如移动车辆、代为保管车辆、责令恢复原状等;同时对个别较为严重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如电动自行车改装、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适当地提高处罚标准。

三是明确电动自行车保险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管理人或所有人投保。针对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事故频发,事故赔偿较难落实,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明确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投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险的规定。

四是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强化源头管理。改变单纯依靠公安道路执法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

结合路面执法民警执法难点与市内六区路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外卖送餐人员管理。外卖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安排外卖送餐人员参与入职前交通法规培训和考核;外卖送餐人员上岗前检查自身装备、车辆安全状况,确保安全防护装备齐全。

建立外卖送餐人员违法三级处罚机制。天津交警定期将交通违法信息通报至外卖企业,由企业落实外卖送餐人员交通违法三级处罚机制。如:第一次被交警处罚的,停止该外卖送餐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送餐服务一周,列为黄色名单;第二次被交警处罚的,停止该外卖送餐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送餐服务一个月,列为红色名单;第三次被交警处罚的,列为黑色名单并予以辞退,各外卖企业都不得聘用纳入黑名单人员(纳入黑名单人员会在1年后自动解除)。

统一衣服、头盔及车辆编号。要求外卖企业统一在外卖送餐人员的衣服、头盔以及外卖送餐车辆上粘贴编号,考虑到送餐时间紧迫,执勤民警路面查处时发现外卖送餐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先记下编号和相应违法行为,事后当天与企业内部平台对接,并要求其到中队接受处罚。

制定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对应的计分标准。处罚外卖送餐人员违法行为的同时同步记分,并同步到相关企业。 一名外卖送餐人员一个月记满30分,该人员要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教育,在路口配合民警维持秩序1天;连续3个月记满30分,该外卖送餐人员所在的监管单位将对其予以清退。

制定手册,随时备查、登记。制定小册子详细记录外卖送餐人员的个人信息以及关于摩托车、非机动车的相关交通法规,并附详细记分规定,要求外卖送餐人员随身携带,以备登记。

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宣讲。针对外卖送餐人员更换频繁的特点,在跟企业进行人员及时更新对接的同时,针对性进行交通安全宣讲。

交通民警应持续加强路面违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秉承“依法管理,警企共治”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联合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在完善管理机制、完善共治模式、搭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转递、联合惩戒机制运行,进一步实现源头监管与路面管理无缝衔接,依法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对邮政寄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通行秩序。(成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