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违背《电子商务法》遭三连罚 曾成上海交通事故重灾区
饿了么因违反《电子商务法》连遭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违法行为类型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据悉,《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实上,这并不是饿了么第一次遭到处罚,其曾连续被上海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违法行为类型均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2019年8月23日,饿了么被上海市普陀区监管局予以警告,处罚20万元;2020年1月10日,饿了么再遭处罚20万元,责令改正。截至目前,关于饿了么的行政处罚累计达23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资历审查不严连遭处罚外,饿了么还曾成上海交通事故重灾区。2019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上海发布”公布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快递外卖行业交通事故情况: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25起,其中饿了么交通事故高居首位,发生111起,占比高达34.2%。
(责任编辑:王荣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