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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机动车逐年增加,轻微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为进一步推进西宁周边环线高等级公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保障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面积、长时间拥堵,提高高等级公路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实际。
自10月1日零时起,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对西宁周边辖区内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9月2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了解到,自10月1日零时起,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将对西宁周边环线辖区内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那么,高速公路上是如何实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的,记者对此采访了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副支队长康强。
高速公路上的哪些交通事故适用于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在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辖区规定区域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没有路产损失、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下)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于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辖区规定区域是指哪里?
目前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根据道路管辖,在G6京藏高速公路曹家堡匝道以西至西湟一级公路多巴主线收费站以东,以及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全线开展快速理赔工作,待运行成熟,将视情在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全辖区开展快速理赔工作。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置?
在规定区域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满足快处快赔条件的可按快速处理办法处理,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首先,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将车上人员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其次,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核验并补充现场证据,并及时上传至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事故车辆有行车记录仪或监控视频资料的应同时上报。
第三,等取证完毕,交警会让当事人双方互留联系方式,之后需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后面的工作由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民警指导事故处理。
事故快速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在撤离现场后事故双方当事人须在48小时内共同到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事故,这里有8家保险公司,只需到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理赔即可。
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由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民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来处理,另一方当事人可48小时后提供事故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复印件,由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约定双方时间处理。不按约定时间处理的,将其档案锁定。
对于拒不撤离现场的如何处罚?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交警取证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交警依法强制撤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将予以驾驶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不配合处理或不办理保险理赔的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或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赔偿责任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将会依法立案处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有超员、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以及校车、营运客车发生事故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肇事逃逸的;发生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其他类道路交通事故。
办理快速理赔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事故双方驾驶人需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和交通强制险(保险单或标志)即可办理。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在哪?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地址在西宁市城东区康西一路43号,省疾控中心对面西宁市正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院内。
警方提示
此外,交警在调查取证中发现当事人有骗保嫌疑的,停止使用快速处理办法处理,并立案侦查。
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在理赔处理过程中,对发现有骗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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