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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安监局通报五指山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决定

    海南省安监局25日下午通报五指山“11·29”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多名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2011年11月29日15时40分许,五指山市境内国道224线195公里+75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3.2万元。

    经查,“11·29”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吴维锋驾驶琼C32691号中型普通客车未经海汽定安分公司批准,擅自改变运营线路,包车出境,严重超员,在下陡坡急弯路段时超速、占道行驶造成的。

    根据有关规定,“11·29”事故调查结果报国务院安委办批复,省政府同意对“11·29”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承包客运经营权的吴罗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的驾驶人吴维锋,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19名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海汽定安分公司现任总经理、原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客运办主任、经营办主任、车队队长和定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站长、副站长等8人被行政撤职处分,海汽定安分公司现任总经理、原任总经理等2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司化经营的认定标准,规范内部管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完善承包车、责任经营车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车辆、从业人员、经营线路、包车牌发放、运输站场的安全管理;各市县交通局及交管总站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客运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机动车登记和检验关,采取措施督促车辆所有人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验,确保安全性能,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加强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山区、乡镇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记者文刚 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