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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货车不慎碾死藏獒 主人开天价索赔18万元

 

  货车不慎碾死藏獒

  车主遭索赔18万

  陵水交警部门不予受理;事发后狗的主人扣留货车,两次协商后将索赔金额降为9万元,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去年12月31日,从湖南安化来陵水从事货物运输的23岁小伙谭桑遭遇噩梦。当日14时30分左右,他驾驶的车牌号为湘H359××的货车从陵水火车站驶往陵河北岸桃源大桥的途中,不慎将一条横穿马路的藏獒碾死。事发后,谭桑立即拨打了陵水交警大队的电话,但被交警部门告知汽车碾死藏獒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此后,藏獒的主人要求谭桑赔偿18万元,双方随即发生争执,陵水光坡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进行协调,但协调未果。目前,藏獒的主人将谭桑的货车扣留作为抵押。

  货车车主 驾车不慎碾死一条藏獒

  货车碾死藏獒的事故发生后,因为车辆被扣留,谭桑便没有再工作。谭桑称,他买这辆货车借款8万元,自买车以来他一直努力工作挣钱还款,停工一天损失近1000元。谭桑介绍,去年12月31日下午,他运输沙土到陵水火车站后空车返回,途中发现一条无人看管的狗突然从路边窜出,他立即急刹车,但这条狗还是被碾死了。之后,狗的主人说碾死的是他家饲养的藏獒,向谭桑提出要索赔18万元。

  对于赔偿问题,谭桑当时表示,他愿意赔偿狗的主人2万元,但遭到狗的主人拒绝。谭桑表示,由于当时藏獒被碾死,围观群众较多,当地的光坡派出所民警也到场处理此事,并从中进行协调。因双方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最终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谭桑认为,事发道路属陵水县主要干道,他开车碾死的藏獒是在没有拴狗绳的情况下随意行走在道路中间,藏獒的主人应为藏獒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狗是没有路权的,责任我会承担一些,但对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谭桑称,目前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藏獒主人 “索赔18万并非漫天要价”

  被碾死藏獒的主人是陵水椰林镇里村村民符先生。符先生告诉记者,他特别喜欢藏獒,藏獒就像一个好伙伴一样每天都陪在他的身边。藏獒被碾死后,他多次痛哭。

  符先生称,被碾死的藏獒是他于去年3月份从北京购进的,当时购买藏獒和办理相关证件一共花了2万元。藏獒从北京运抵海南后,他平时精心饲养,每天都要到市场买50元钱新鲜牛肉给藏獒吃。“在海南饲养藏獒,成活率很低,我费了好多功夫才把藏獒养这么大,没想到它却遭到了飞来横祸。”符先生说。

  符先生说,事发当日,他的藏獒穿过公路时,他看到一辆货车迅速驶来。“货车司机看到藏獒后立即停车了。”符先生称,货车司机看到有藏獒走在路中间时曾停了一下,当时藏獒还是安然无恙的。随后货车从藏獒的身上碾了过去。“我估计当时货车司机以为藏獒已经通过马路了。”

  符先生表示,他向货车司机索赔18万元是参照了两岁大有证藏獒的市场价格的,并非漫天要价。“之后,我和货车司机协商了两次,我看他能主动认错,而且经济上并不富裕,就决定给他减一些。”符先生称,事发后,他曾两次调整了索赔金额,先是从18万元降为14万,再是从14万降为9万。“但他表示只能给我2.5万,我无法接受。”对于为何将谭桑的货车扣留,符先生称,“我怕他开车跑掉了,我也不想把货车停在自家门前。”

  当事人说 交警回复称并非交通事故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事发后狗的主人和货车车主分别拨打了交警部门的电话,希望交警到场处理此事,但他们得到交警部门的回复均是此事并非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昨日,记者拨打了陵水县交警大队的电话,但该电话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查阅了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三章第八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对于肇事车主提出养犬人应该对自己的狗严加看管、狗没有路权不应该出现在公路上的说法,记者通过走访陵水椰林镇事发地点时发现,事发公路两旁均为一些村落,村民养狗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村民家中的狗均没有主人看管。

  律师说法 狗的主人无权扣押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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