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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6·29”较大交通事故19人受处理

临高“6·29”较大交通事故19人受处理
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1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海口2月20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 通讯员吴坤明)海南日报记者2月20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近日,省政府作出批复,同意临高县“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的认定,以及对东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共19名事故责任人员和2家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其中肇事车辆驾驶人石令昌、挂车车主宋进豪等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党纪政纪处分12人,东方市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1名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3名领导被问责,2家涉案企业被依法行政处罚或处理。同时,责令东方市交通运输局、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方公路分局分别作出深刻检查。

2018年6月29日,儋州市人石令昌驾驶江西省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准牵引总质量为40吨的赣K8392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核载质量32.5吨的桂K1828挂车,到东方海阳永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东方市三家镇窑上砂场装载砂子。该砂场为其装载97.8吨砂子后,石令昌驾驶赣K83925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1828挂车沿G98环岛高速公路由东方往海口方向行驶。20时35分许,行驶至552公里加900米路段时,由于严重超载,且车辆制动不合格,导致接连碰撞并推移前方同方向的7辆机动车,造成其中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3名乘客死亡、6名乘客受伤,8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临高县“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货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超限超载造成车辆失控等因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暴露出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纪委省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临高县“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邀请东方市、临高县政府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严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东方海阳永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懈,导致货车超限超载配载砂子上路违法行驶;东方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生产企业源头检查监管、公路治超执法整治工作不到位等主要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已强化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大货车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进出站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