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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转弯处会车未减速酿事故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广西新闻网南丹12月13日讯(通讯员 韦文秀)两车夜间在转弯处会车时均未减驶行驶,结果迎头相撞在道路中央并致一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审调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8月18日晚,朱某某驾驶桂M02XXX号摩托车沿S317线由南丹往天峨方向行驶,23时35分行至29KM+780M处的湾道路段,适时,对向被告罗某某驾驶桂MTDXXX号小型轿车由吾隘往南丹方向也行驶至此处,由于双方夜间行经转弯路段时,未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并充分靠右行驶,致使二车在道路中央发生碰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朱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15年9月7日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罗莫某支付了50000元给原告即朱某某亲属。桂MTDXXX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并投保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商业三者的保险限额为100000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朱某某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自愿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10000元、在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内赔偿1235元、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1985元,共计113220元给原告;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自愿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100000元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