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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车停路边未设警告标志 酿追尾悲剧

 广西新闻网平果6月16日讯(通讯员 黎馨霞)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故障后,车主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最终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交通事故案件。

2015年4月1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谢某驾驶桂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平果县开往武鸣县,行驶至平果县313省道某路段时发生故障,遂将该车往道路右侧停靠且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紧随其后的被害人韦某驾驶桂牌号正三轮摩托车直接与该车发生追尾,造成韦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韦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谢某将故障车停靠在道路右侧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主动报警,并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其近亲属代为垫付丧葬费人民币20000元。

平果法院于2015年6月3日受理后,在主办法官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害人韦某在本案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08497.06元,由被告人谢某赔偿23311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给韦某,其余损失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平果法官提醒市民,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能随意将车辆停在道路上,要及时将机动车辆转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千万不能因贪图一时便利或疏忽大意而酿成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同时自己还要承担事故责任的害人害己后果。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市民对自身安全负责,提高安全驾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