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潭:较大交通事故初查原因已出,今早博白警方凌晨亮剑!
今天(2月3日)凌晨1时至3时,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KTV附近路段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7起。
2月2日凌晨时段,博白县宁潭镇发生一起死亡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初查交通肇事者涉嫌在KTV饮酒后酒后驾驶摩托车。为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博白交警严格按照县领导、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指示,于2月3日凌晨,在辖区 KTV附近重点路段(其中英桥中队在英桥镇英华KTV、龙潭中队在龙潭镇一品轩KTV,城区一中队在城区宝中宝KTV、皇钻KTV,城区二中队在城区新客运中心KTV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查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1时至3时的两小时内,查处酒驾违法行为7起,这些酒驾违法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据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该大队累计查处酒驾、醉驾、毒驾63起,拘留62人。春节期间,博白交警不放假,继续加大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狠狠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法律延伸: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再温馨提示:春节将至,在这个欢乐喜庆、家人团圆的时候,喝酒通常是人们表达喜悦的一种方式。但是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国家对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在这里提醒各位开车的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切勿酒后驾车。
来源:博白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