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交警强制销毁157辆无主事故车辆!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7月2日至3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对157辆无人认领的事故车辆进行强制销毁。
据了解,这些车辆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在辖区道路上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后被暂扣的车辆,其中包括电动车50辆、摩托车69辆、后驱动拖拉机1辆、汽车10辆、三轮车7辆、自行车19辆,沙滩车1辆,所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已处理完毕,但车主(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停车场领取车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三项规定,在本市媒体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对符合销毁条件的违法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民警正在核对强制报废车辆数目。
民警监督销毁报废车辆。
在报废车辆强制解体现场,大队民警对即将被强制销毁的车辆对照相关数据,逐一核实,对车辆的发动机、车架、号牌等进行破坏性毁型,在完成法律程序后依法将这些车辆支解报废,彻底销毁,防止报废车辆及部分零件二次流入社会,避免造成危害。
直属四大队涉案车辆登报数据
(2016年12至2017年11月)
审核:张小玫
整理:刘丹萍
供稿: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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