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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一路吉祥路口“2.2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最新细节披露

2月24日晚北流市城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飞行人后直接逃逸,北流警方火速出击,多警种合成作战,不到三小时便将肇事逃逸者捉拿归案。

当晚8点43分,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市区二环西路一路吉祥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有人员倒地受伤,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接警后,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警。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行人已经死亡。

警方勘查事故现场

案情重大,民警立即将现场情况向大队领导和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北流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斌了解情况后要求,一定要迅速调查,抓住黄金时间,务必尽快破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随即在副局长何斌的指挥下成立了“2.24交通事故逃逸案”专案组,紧急启动了交管、便衣、技侦等多警种合成作战,大家兵分五路同时展开调查。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谢波亲自带领事故民警勘查现场

一路是由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覃健、教导员巫剑锋亲自部署,副大队长谢波亲自带领事故处理民警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一路对周边的群众展开走访;一路梳理卡口和天网监控影像摸排经过事故路段各个时间段的车辆;一路由技术侦查部门展开数据整理分析;一路由北流市公安局便衣大队大队长刘全宾带领队沿线缜密侦查,此时一张追逃大网正在迅速拉开。

在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谢波和事故中队中队长廖生的带领下,民警辅警们争分夺秒梳理过往车辆、分析数据。

20分钟后,一辆牌号为桂KE21xx的银色比亚迪浮出水面,经过技术比对,该车和驾驶员苏某某有重大嫌疑,调查发现桂KE21xx并没有出城。于是,专案组马上调派警力,全城搜索桂KE21xx的银色比亚迪。

20分钟后警方梳理出肇事嫌疑车

晚上10点30分,桂KE21xx的银色比亚迪被便衣发现停在城区新西里酒店附近,但车上不见驾驶人苏某某。半个小时候,苏某某与一名男子同时上了车,并启动车辆开了出去。11点30分,当嫌疑车经过客运中心等候红绿灯时,早已等候在此的交警和便衣一拥而上,将苏某某成功抓获,此刻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小时。

肇事逃逸嫌疑人在经过客运中心红绿灯时被守候在此的交警和便衣抓获

经讯问,苏某某对其当晚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苏某某当晚和朋友喝了酒后,驾驶着自己的桂KE21xx的银色比亚迪返回新西里酒店附近的出租屋,当行驶到一路吉祥红绿灯路口时,没有注意到横过马路的行人,直接撞了上去。苏某某称当时就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由于喝了酒,怕交警来了查到自己酒驾,便驾车仓皇逃离现场。经专业技术机构检测鉴定,苏某某当晚血液中检测酒精含量为46.0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桂KE21xx的银色比亚迪肇事时行驶速度约为84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

肇事逃逸驾驶员苏某某归案

肇事嫌疑车桂KE21xx的银色比亚迪

目前,肇事驾驶员已被北流交警拘留,事故正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

肇事逃逸驾驶员苏某某在讯问中

北流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相反,如果你选择逃逸,那你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1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3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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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