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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扣一年多 事故车主难以承受停运损失想轻生

原标题:车子被扣一年多 事故车主难以承受停运损失想轻生

刘延雄的重型半挂车,仍停在桂平市的停车场里。

刘延雄和他已修理后的重型牵引车。

广西新闻网记者 骆南华 文/图

  玉林市的车主刘延雄在一起造成对方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法院扣押了一辆重型半挂车1年多时间。面对每月高额贷款利息、车辆无法营运的情况,他产生了轻生念头。在玉林市公安局领导的疏导下,刘延雄目前已情绪稳定。

  事故车主产生轻生念头

  今年4月18日晚上,公安部门获得线索,玉林市有一名市民有自杀倾向。

  玉林市公安局立即连夜组成调查组,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工作。经民警调查发现,悲观厌世的男子叫刘延雄,而他产生轻生念头,源于一起交通事故――他花了近50万元、购买才一年的重型牵引车及重型半挂车跑运输时,于2011年发生交通事故,他的半挂车被桂平市人民法院扣押1年多,一直不能从事营运,造成他失去生活来源并债台高筑。

  5月9日,刘延雄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半挂车被“错误扣押”后,让他承受巨大经济、精神压力。妻子也因压力而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自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根据当时调查的情况,玉林市交警支队的领导除安排刘家人对他进行劝导、安抚外,还与刘延雄恳谈教育。目前,刘延雄已情绪稳定。

  运输车辆被扣押一年多

  刘延雄遭遇的交通事故,其实并不复杂。

  2011年9月6日凌晨5时,他驾驶重型牵引车及重型半挂车,在桂林市紫荆镇下坡路段,刚转过弯时,与同向行驶、由柳州市三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三友公司)雇请的司机覃丰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及重型半挂车相撞。刘延雄的车随后又与对面行驶的一辆货车相刮。由于对面的货车损失不大,他赔给对方80元后私了。

  在事故中,三友公司的车辆损失也不大(法院认定为5090元),刘延雄的重型牵引车损失严重(法院认定为91391元)。

  事故发生后,三友公司提供担保,向桂平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存,要求查封、扣押刘延雄的车辆。法院遂在事故发生17天后,扣押了刘延雄购买时花了近20万元的重型半挂车。在后来事故双方当事人打起官司时,刘延雄向桂平市法院提出查封、扣押异议,认为半挂车属于生产工具,法院“依法可以查封,但一般不得扣押,且不得超标的查封、扣押”。法院驳回了他的异议。

  直到今年2月1日,事故双方的纠纷在一审判决下达、二审准备开庭之际,桂平市法院认为“不查封、不扣押事故车辆”,刘延雄也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所以裁定解封。此时,该半挂车已被扣押近19个月。

  重型牵引车、重型半挂车虽然各自独立,但要形成整体后方能营运,法院扣押了半挂车,刘延雄修好了牵引车,一样无法进行营运。如果参考法院在处理双方纠纷时的认定,停运一天的损失为856元的话,在被扣押期间,刘延雄的停运损失高达48万多元。

  为何半挂车会被扣押那么长时间呢?连绵的官司以及漫长的审理过程,是主要原因。

  连绵官司拖了扣押时间

  半挂车被法院扣押后,桂平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刘延雄驾驶的车制动性不符合技术要求、超载、不保持安全距离,才追尾撞上三友公司的车,应负主要责任。三友公司的车尾部没有灯光、反光警示标识,应负次要责任。交警大队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对刘延雄的各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600元。

  刘延雄随即申请复核,但由于三友公司提起诉讼,复核程序告终。三友公司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5.7万多元。刘延雄随后也起诉三友公司,索赔车辆损失、停运损失等各项损失52万多元。

  在一审诉讼期间,双方都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均认为应由对方负全部责任。三友公司认为这是“追尾事故”,刘延雄应负全部责任。刘延雄则认为,这不是“追尾”,而是三友公司的车辆在夜间没有任何灯光、反光标识,停在路边后突然驶出,导致他没有足够的“安全视距”,采取任何措施都于事无补,对方才应该负全责。

  为了推翻交警的事故认定,刘延雄走了“曲线”:对桂平市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了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都维持了交警部门的处罚。

  行政诉讼结束后,双方互告的一审判决,终于在距离事故发生1年多后的2012年11月29日宣判:法院在责任分担上,维持了交警部门的认定,但在主、次责任的分担比例上,双方则按9:1的比例分担。具体到损失,除了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数额不多的部分外,刘延雄要赔偿三友公司5841元,而三友公司则要赔偿刘9543.1元。

  刘延雄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显失公允”,均提起上诉。今年4月25日,贵港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桂平市法院认定事实部分错误,作了部分改判,仍维持9:1的分担比例,但赔偿数额上,刘延雄仅需赔偿3879元,三友公司则需赔偿15265元给刘。

  也就是说,三友公司申请查扣刘延雄的半挂车,不但没实现自己想赔偿的目的,实际上抵销后,还要赔偿刘延雄的1.1万多元。

  扣押带来的损失谁埋单

  5月10日,南国早报记者到达桂平市郊外的一个停车场,发现刘延雄的半挂车,还停在这里。经历了长达20多个月的日晒雨淋,车体已锈迹斑斑。

  在桂平市法院2013年2月1日解除查封后,为何该半挂车还没被领走呢?刘延雄说:“不敢领,也领不起。”不敢领,是因为当时二审诉讼正在进行,不知道他提出的查封错误,二审法院会如何处理;领不起,是因为高额的停车费他交不起。经过南国早报记者询问停车场管理人员,截至今年5月10日,停车费用已高达16920元。

  不管法院的判决是否“有失公允”,半挂车被扣押后造成巨额营运损失却是不争的事实。这笔损失,应该由谁来埋单呢?

  刘延雄认为,桂平市法院审查申请,并决定采取扣押措施是错误的。今年5月2日,他向桂平市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数额为66.5万多元。目前桂平市法院尚没有作出答复。

  法院查封、扣押半挂车,是否错误或者不适当呢?5月10日,桂平市法院有关人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由于贵港市中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后,尚未将案卷退回,他们需阅卷后才能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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