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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男子无证驾驶搭乘朋友酿事故

昭平:男子无证驾驶搭乘朋友酿事故

2017-10-13 11:38:58

来源:贺州新闻网 作者:叶子诚

贺州新闻网讯 昭平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前往县城,结果超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致使乘车人受重伤,该男子也因此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方提起公诉。10月11日,昭平县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宣判,被告人陆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及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陆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搭载莫某由文竹方向往昭平方向行驶,在超越其前方同向行驶车辆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其所驾驶的车辆往右侧倒地并与对向由黄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莫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莫某失血性休克(重度)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昭平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陆某赔偿被害人莫某全部损失。被害人莫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陆某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陆某从轻处罚。

昭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被告人及时通知他人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在公安民警对其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本网通讯员 叶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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