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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处新机制见闻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吴凌平  通讯员 陈贻泽 林耀永

    日前,曾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到岑溪市探花市场路段,与从外地来岑溪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下肢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曾某把手机关掉,藏匿起来,受害人找不到当事人协商,无法获得赔偿,扬言要上访讨说法。

    岑溪市交通审判法庭庭长刘丽萍与同事提前介入本案的调解工作,立即与肇事车辆的理赔机构联系沟通,经事故调处中心4个部门的通力协作,耐心调解,保险公司在短短的半个小时内与受害人方达成调解协议,次日履行完毕。受害人李某领到赔偿款时感激地说:“多亏有了交通审判法庭。”

    早在2011年8月,岑溪市就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保险公司多方资源,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创建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检察监督、保险理赔“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

    今年11月27日,记者在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访,交管大队长盘涌辉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案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分析事故成因,(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分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各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可以任意选择调解部门。既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交警调解),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又可以直接申请司法调解(交通巡回法庭调解或判决),随当事人(代理人)的意愿选择调解部门。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岑溪还设立了全区第一个交通审判庭,做到当庭口头起诉、当庭立案、当庭询问、当庭调解、当庭签订调解书、当庭送达调解书。“有时一天能调解好几个案件。”庭长刘丽萍说,自交通审判庭挂牌成立以来,交通审判庭共受理案件908件,审结908件,结案率为100%。另据统计,岑溪自调处成立中心以来,成功调处交通事故1.3998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