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
快来看,这6个市州荣获“道路交通安全市(州) ”称号
在5日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通报了2017年—2019年度全省“三无”创建活动情况。“三无”创建活动是指在全省开展乡(镇)无致人死亡事故、县(市、区)无致3人以上死亡较大事故、市(州)无致5人以上死亡较大事故的道路安全创建活动。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无”创建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目标,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现代化治理水平,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有5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38个县(市、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177个乡(镇)未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安全市(州) ”共6个,分别是 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庆阳市、临夏州、兰州新区 。
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 ”共38个,分别是 兰州市安宁区、西固区、榆中县; 金昌市金川区; 白银市白银区、会宁县、靖远县;天水市秦州区、清水县、武山县; 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肃北县、阿克塞县; 张掖市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肃南县; 定西市安定区、岷县、漳县; 陇南市宕昌县、康县、成县、两当县、西和县; 平凉市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 庆阳市西峰区、华池县、正宁县; 临夏州临夏县、东乡县、积石山县; 甘南州合作市 。
全省未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安全乡(镇) ”共177个,其中 兰州市5个、金昌市1个、白银市7个、天水市14个、酒泉市12个、张掖市4个、武威市17个、定西市4个、陇南市49个、平凉市10个、庆阳市8个、临夏州14个、甘南州32个 。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崔亚明)
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
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按照失责必追、追责必严和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今年,省政府将继续与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市、县、乡三级也将层层建立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道安委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部门和运输企业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对账销号,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实施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把各类潜在的、动态的事故风险降到最低。
为了推动责任制的落实,今年,省道安委将按照失责必追、追责必严和尽职免责的原则,开展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个月连续发生两起3人以上、5人以下事故的,省道安委将对市州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崔亚明)
甘肃路权配置将向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倾斜
在城市,将把路段配置进一步向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倾斜;在乡村,将大力推行“路长制”。记者从5日下午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甘肃将综合施策,精细管理、通过优化资源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大力实施城市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不断优化交通出行结构。今年甘肃把路权配置将进一步向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倾斜,逐步培养绿色出行习惯。将充分挖掘城市道路时空资源,动态管理交通流,提高通行效率。打通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达性,有效破解区域交通拥堵难题。进一步固化机动车礼让行人管理经验,组织开展“车让人、人快走”专项行动。充分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合理管控引导停车需求,切实破解“停车难”问题。
针对乡村道路安全现状,甘肃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持续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推动“两站两员”全覆盖,大力推行“路长制”,切实发挥好基层治理单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