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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1人被车撞死肇事车辆逃逸

  2018年8月27日凌晨3时许,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电话报警称:平乐县二塘镇茶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人被车撞死,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赴现场。经查,一名受害人躺在路上,已无生命体征,肇事车辆逃逸。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工作预案,副大队长张华组织民警连夜开展侦破工作,对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周边群众、调取视频监控······通过大量的排查、走访、比对工作,发现桂CV03XX小型汽车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

  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后,民警随即锁定了肇事司机余某某,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周密部署,对余某某实施抓捕。2018年9月4日,办案民警将交通肇事嫌疑人余某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余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某已被平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