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修订校车管理条例 规范幼儿园校车
原标题:校车管理应落实政府主导原则
熊丙奇
5月23日下午,桂林临桂区一家幼儿园的一辆客车超载搭载孩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32名孩子和1名老师被送往医院检查和治疗。这辆车核载11人,实载34人,目前司机、园长、股东和涉事老师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就在同一天,据媒体报道,针对多地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问题,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发现的不合格车辆要坚决停止使用,对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一边发通知,一边继续在发生事故,可见靠通知来治理校车安全是行不通的。事实上,我国早在2012年就制订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可是在《条例》实施后,校车安全事故还是接连不断。诸多迹象表明,制订《条例》之前的校车乱象,诸如黑校车、严重超载等问题,并没有很好得到解决。比如,5月23日这起校车事故,超载严重;而之前发生在威海的造成11名幼儿和2名司机、教师全部遇难的校车事故,据报道,事故车辆系幼儿园方面租用的车辆。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校车事故“回潮”?原因在于,从实施《条例》以来,我国还没有落实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各地的校车运行体系。另外,《条例》针对的校车,只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而没有把幼儿园校车纳入。针对目前的校车安全事故,我国应启动对《条例》落实的检查,并根据当前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高发的现实,修订《条例》,把幼儿园校车纳入《条例》统一管理。
以政府主导原则构建校车运行体系的具体操作,应当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校车,成立校车队,或者委托当地的公交公司运营校车,这就由地方政府承担起校车运营整体的责任,而不是由各学校自行购买校车、招聘驾驶员、运营校车。由学校购买校车、运营校车,对于缺乏经费的学校来说,往往会用不合格校车,招聘没有达到《条例》规定资质的驾驶员,而且经常超载。
笔者在《条例》开始实施之时就提出,如果不落实政府主导原则,借鉴美国、加拿大建立学区校车运行体系的经验,建立专业的校车运行体系,我国校车安全事故将难消除。而且,我们不能假设幼儿园实行就近入园,就把幼儿园校车排除在校车之外。幼儿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并非特殊情况,而是普遍情况。
(作者系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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