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柳江大桥事故定责!遇难老者身份未明,警方急寻线索
1月6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召集2018年“12・30柳江大桥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家属召开“证据公布会”,公布案件调查证据,介绍案件处理最新进展。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30日清晨,在柳州市城中区柳江大桥桥面发生一起电动车撞倒行人的交通事故,在等待救援过程中,现场发生二次事故。事故目前已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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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紧张细致的调查,案件情况已清晰。大队三中队指导员温警官介绍,当天的事故分为两起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分别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相关证据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在第一起电动车冲撞推行自行车老人的事故中,驾驶人谭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市民韦某、卢某到达现场。
随后,刘某驾驶桂B****5号牌的白色小轿车冲撞现场导致二次事故,造成倒地的老人当场死亡,韦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卢某目前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还在医院抢救治疗。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驾驶人刘某当时车速约为68km/h,已超过桥面限速标志规定的30km/h,属超速驾驶。此外,刘某还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事故各方当事人和家属对相关证据及案件处理无疑议。家属们表示,伤者卢某目前每天需要数万元的抢救治疗费用,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作为家庭顶梁柱的韦某突然间的离世,更是让他的亲人难以承受。柳州交警支队已协调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协商为卢某、韦某办理垫付抢救费用手续等相关事宜。
接下来,交警部门会把事故相关材料移送城中区检察院,申请批捕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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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事故,让几个家庭陷入沉痛悲伤中,由此案件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相关人员及时转移至安全区域,勿在周边逗留、围观。可利用醒目标志物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及时报警救助伤员,勿侥幸选择私自逃离现场。
寻人信息: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通讯员 韦晓冰 李宗亮
值班总编 | 陶海华
值班主任 | 刘 山
值班编辑 | 黄振瑛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