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四环车祸警方通报:不救人司机被刑拘,人民日报作何评论?
昨日晚间,@北京交警 最新通报,北京南四环车祸中,先报警而未救人的铲车司机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人民日报评论】
人命关天!
愿“光打电话报警不救人”的事件不再重演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两车追尾事件,如今有了最新消息,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快人心!
从警方通报可知,戚某某年仅22岁。事发后第一选择不是救人,而是“晃悠悠”地打电话,究竟出于何因?也许他是因为“无暇”救人,想先报警再说;也许是他以为只报警不救人并不违法,充其量是犯错。
大谬不然!这不只是犯错,还是犯法,还涉嫌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可见,明明该第一时间救人,却“泰然自若”打电话,于情不合、于理不符、于法不容。
一个人的“过失”,致使两个人死于非命,起码也是两个家庭的痛不欲生。故此,盘算得失后“不救人先报警”的行为不只是冷漠,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年纪轻轻,以身试法,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行为均已害人害己。可叹的是,生意可以计算,生命岂能算计!
古人云:“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不难推断,戚某某终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咎由自取,但是并不让人宽慰。
一方面,需要追问像戚某某这样不懂法律、不敬畏生命的司机还有多少?这种不珍视生命的人无法获得宽宥。另一方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中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车轮上的大国”。进入车流滚滚的汽车社会,但汽车文明有没有并行?驾驶素养有没有跟进?法治观念有没有同步?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但愿这种人命关天时刻“光打电话报警不救人”的事件不再重演,更期待每名司机都能对生命有真正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