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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家车撞伤 保险公司拒赔

  本期嘉宾: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副院长 吴云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久保

  南昌某商业保险公司客服经理 王强

  货车司机下车修车,发生溜车将自己轧伤,双脚落下残疾不说,保险公司还拒赔,这起发生在南昌的“自己把自己轧伤”的交通事故引人关注。而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后不久,南昌又发生一起妻子指挥丈夫倒车时,被撞伤事故,理赔同样遭遇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司机以及司机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被自己的车撞了,难道就得不到赔偿?花几千元买的车险只能保他人不能保自己?保险公司凭什么将驾驶员的亲属排除在“第三者”之外?本期法律圆桌,我们找来相关专家以案说法。

  新闻背景

  被自己的车撞伤,医药费自己付

  2012年8月2日,万强开着货车在南昌县塔城收费站下高速200米处,因车辆发生故障,下车检查时,车辆发生溜车将万强双脚轧伤。事故发生后,万强被送往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

  万强说,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双脚残疾。虽然自己的这辆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30万元、司机车上人员责任不计免赔5万元、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作出拒赔的通知,医药费只得自己付。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伤者为司机本人,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转化为第三者,因此拒赔。

  就在万强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久的2012年11月19日,胡中华驾驶大货车在南昌银三角一带倒车,不慎将指挥倒车的妻子艾小芸撞伤。艾小芸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7天,用去医疗费4.1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胡中华驾驶的大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起事故经南昌交警部门认定,艾小芸的丈夫胡中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样,保险公司也作出拒赔。保险公司说,保险合同明确订有“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款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因此,艾小芸被其丈夫倒车撞伤,属于上述“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情形。

  焦点之一

  保险不保“被自己的车撞伤”?

  主持人:万强被自己的货车溜车轧伤,也就是说这起交通事故万强是责任人,但同样他也是受害者,如今却面临保险公司拒赔、自己付医药费的地步。这么说来,保险不保“被自己的车撞伤”?

  王强:车主万强是在车外受的伤,人身赔保主要要靠第三者险。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里写道:“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而在对“下列人”的描述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赫然在列。这就是说,车主被自己的车撞了,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没有赔付责任。

  主持人:几千元钱买的保险成了一张白纸?

  吴云: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长期以来车主与保险业界对此问题均各持不同观点。的确,早前确实有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观点。但我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事发货车已经购买了交强险,所以对本车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事故发生时其是否乘坐于本车中,而且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的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并非一成不变。万强驾驶货车,在事故发生前相对该车辆其应当属于本车人员,但是,其因故下车对车辆进行修理过程中被该车碾轧致伤时,此时其已经脱离该车辆,不属于本车人员,而是第三者。因此,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

  焦点之二

  理赔成功与否得看被撞对象?

  主持人:记得前段时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司机将下车查看路况的哥哥撞伤,保险公司二话没说就赔了钱,而前述事故中艾小芸指挥丈夫倒车却理赔遭拒。难道保险公司理赔与否,还得看司机撞的对象是谁?

  王强:意外撞伤、甚至撞死亲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极其不幸的事发生。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目前车险市场的条款分为4款,即A款、B款、C款和其他。其中人保、平安和太保分别执行A、B、C三种条款,其余保险公司自行选择适合的条款。A条款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部分清楚写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B条款对“第三者”的界定范围与A条款基本相同。而C条款与其他两款相比,“第三者”的范围只是“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被保险人”,该范围并未包括不在机动车上的被保险人的家人。所以,撞伤了自己的哥哥,能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主持人:前述事故的拒赔理由,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罗久保:从我之前接触的多名车主,没有人能说清楚到底撞伤家人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也就是说,车主在投保前没有清楚了解保险条款内容,而保险公司有义务向客户解释清楚条款内容,不止是有差异的项目,条款上的每一项都应向顾客解释清楚。保险公司为了担心发生骗保而作出这些规定,保险公司是扩展规定。现实生活中,以撞伤甚至撞死亲人来骗保的情形毕竟是少数,如果发生,也会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投保人骗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该赔。

  焦点之三

  自家车撞自家车不赔?

  主持人:在保险公司采访时听到这么一则案例,一车主家里买了三辆车,其中两辆车在路上打招呼时因太近,挤到了一起,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自家车撞自家车不赔。那么,保险公司的依据又在哪里?

  王强:从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很简单,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保险只赔偿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汽车的损失。也就是说,相对自己的车来说,自家车辆不属于“第三者”,因此被自家车撞了不给赔。保险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也就是骗保。

  主持人:买一份保险,出了交通事故就面临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从车市发展来说,如何摆脱这一困境?

  罗久保: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拒赔案件中,对于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作出的认定,往往都会多照顾受害者这一方,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方面的判决。实际上,如何界定第三者的范围,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范围大小。

  早前,已经有法律学者提出,应该将车主纳入第三者险范围内。因为随着家庭用车的普及,现在车主被自己的车伤到的情况很正常。第三者险不保车主安全,这个条款只对保险公司有利,对车主却无利,也不符合当前用车发展情况,可视其为霸王条款。

  文/吴云 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