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8.21东葛葛村路口交通事故后,南宁查处酒驾醉驾401起
9月6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9月中旬至10月下旬,节假日接踵而至。南宁交警部门将全力推进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
一、近期南宁交警部门推出的严查酒驾醉驾“10+1”措施会持续多长时间?执法的情况和效果如何?
答: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以来,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零容忍严治严惩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今年截至8月21日,交警部门共开展全南宁市范围酒驾集中整治行动128次,查处酒驾醉驾5986起,同比增加81.12%,其中醉驾944起,同比增加85.83%;1月至7月,全市(含市辖县)涉及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同比下降29.63%。
“8.21”东葛葛村路口涉酒驾交通事故发生后,南宁交警支队迅速行动,升级采取“10+1”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整治措施。
据统计,截至9月3日,全南宁市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401起,其中饮酒后驾驶341起、醉酒驾驶60起。从查处的情况看,驾驶人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的现象较为突出。
例如:8月27日上午,南宁交警开展了“隔夜酒”后驾车上集中整治行动,短短的4个小时内,共查处酒驾违法39起,其中醉驾2起。近半个月来,交警通过错时检查、接力整治等方式延长管控时段,并将警力由夜间向白天拓展,做到执法整治全时段覆盖,有力地震慑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
针对酒驾醉驾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南宁交警将继续严格执行酒驾醉驾整治“10+1”措施,在日常严管的基础上,加强重点时段、路段、区域管控,严密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二、近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采取三项措施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
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显见交通违法整治。加强违法学习教育力度,要求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参与学习、考试或抄写交通法律法规,违法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习完后参与考试的必须合格后方可放行,采取抄写教育措施的抄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对于累次违法的当事人,必须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同时还要延长学习教育时长。
二是严惩电动摩托,打击违限通行,严查假牌套牌。针对近期部分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利用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不熟悉,诱骗消费者购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或非南宁市区籍号牌电动自行车辆,冒充合法电动自行车辆在市内通行的情况及部分无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掩盖无牌上路行驶的实际情况,而使用假牌或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针对性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无牌无证、准驾车型不符、套牌假牌、违反限行规定通行、驾乘时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对于车辆无牌或驾驶人未取得准驾资质的,一律依法顶格执法,具体处罚涉及拘留的,一律给予拘留。
对于使用套牌、假牌违法行为的,一律传唤当事人进行问话,查清车辆合法性及假牌、套牌来源,涉嫌犯罪的,移交分、县局刑侦大队处理,由刑侦部门对假牌套牌来源进行深挖,并将使用假牌套牌违法信息推送给征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违法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所属单位。
三是打击非法改装,做好盗抢查缉。针对当前各类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辆,加大路面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发现和执法力度,一经发现,首次给予不得少于特定时长的学习,并进行罚款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自行恢复原状;再次违反时,依法暂扣车辆,除给予特定时长学习及罚款处罚外,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停车场强制拆除非法改装装置后,方可开具放车凭证放行。
对于查获涉嫌盗抢或无法核实车辆信息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移交分、县局刑侦大队或属地派出所。对于篡改、挫改车架号、电机号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车辆合法性或唯一性的,一律不予返还。
三、针对电动自行车不礼让斑马线的现象,交警部门如何管理?
答:根据今年9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的行为,也要进行重点治理。与此同时,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点)、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近期南宁市开展“迎东博 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交警支队将对包括电动自行车不礼让斑马线在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责令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对屡次违法的还要进行罚款处罚,坚决遏制交通乱象,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首府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