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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制动不合格引发事故司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何家银)核载16吨的货车超重将近一倍,司机黄某华不仅超载,而且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上路,结果引发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5月27日下午2时许,黄某华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为16吨,实际载质量为29.54吨)、制动不合格的重型自卸货车搭载黄某前往灵山县。行驶至209国道横县路段3161公里处,黄某华驾车超车同向行驶的李某重型厢式货车。由于黄某华未与李某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致使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发生碰撞后,黄某华的货车越过道路中心虚线至对向车道,与被害人苏某的重型罐式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黄某和苏某受伤,苏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横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黄某华已与被害人李某、黄某及苏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华已按调解协议赔偿上述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对黄某华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