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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检察机关查办的责任事故典型案件

原标题:记录:检察机关查办的责任事故典型案件

晋济高速公路“3・1”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介入调查。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案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货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山西省和河南省两地的三级检察机关成立两个检察调查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对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查明山西省晋城市和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山西省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管理、山西太原和河南焦作质检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起诉到法院。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案

  2014年7月19日凌晨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了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湖南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成立检察调查专案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对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查明湖南省高速交警、长沙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车辆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福建省客运车辆管理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12・15”重大火灾事故案

  2013年12月15日,广州市起义路217■231号“烂尾楼”建业大厦一楼因电线短路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评估该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66万元。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案

  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在卧室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引燃可燃物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的房屋部分的直接损失经鉴定为8983.93万元。

  ●广东省高州市“5・3”重大桥梁坍塌事故案

  2014年5月3日13时许,广东省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因施工支架没有详细的施工方案、支架材料选用不当、搭设不合理、没有进行支架预压和荷载试验等严重违反施工规范要求问题,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7・10”重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案

  2014年7月10日16时35分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校车在送长沙的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导致发生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7万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黑龙江省鸡西市安之顺煤矿“8・14”透水事故案

  2014年8月14日13时,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60万元的严重后果。

  ●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矿“12・22”重大火灾事故及瞒报事故案

  2009年12月22日11时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融宁丰煤矿在全市煤矿一律要求停工停产火工品一律收缴的情况下,违法生产作业,因井下设备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发生井下重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40.2万元。事故发生后,鲁山县煤炭局相关人员与融宁丰煤矿相关人员故意瞒报事故发生及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9・13”瓦斯爆炸事故及瞒报事故案

  2013年9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致8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事故业主和当地主管部门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瞒报事故发生及其人员死亡情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