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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水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被处理 县长写检查

    新闻来源:云南信息报

  泸水县“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县长写检查 副县长受处分

  本报讯 (记者李海玲)怒江州泸水县“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泸水县人民政府一名副县长等9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今年5月11日,怒江州泸水县境内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中型载货汽车发生刮擦,导致三轮摩托车翻下悬崖,造成10人死亡、三轮摩托车报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外事故)。

  目前,经过省政府泸水县“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显示,“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大小,对事故9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明确提出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其中,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夸碧子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夸碧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另一肇事车驾驶人阿贵给予罚款2200元,记9分,并承担相应赔款;对泸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泸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泸水县洛本卓乡乡长、副乡长等4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洛本卓乡俄嘎村委会主任给予党纪处分;解聘洛本卓乡俄嘎村委会鲁中明“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对负责俄嘎通道经营管理的福建省福州兴发实业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处罚;责成泸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向怒江州人民政府写出检查;责成泸水县人民政府、怒江州人民政府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要求汲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高度重视并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状况,解决农村地区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加大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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