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0人受伤 已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2018年5月22日讯,中新网昆明5月22日电 (陈静)记者22日从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政府获悉,当日8时42分,威信县罗布镇郭家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车载14人,事故致2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均为学生,伤者已及时送县人民医院全力救治。
事故发生后,威信县立即启动预案,威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率相关部门分赴事故现场和县人民医院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完)
延伸阅读
北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两年垫付近900万元!救命基金遇追偿难题
2018年5月22日讯,上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赵先生骑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后,他将负全责的肇事方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23万余元。此案特殊之处在于,在抢救治疗赵先生期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其垫付了71800余元抢救费用。
在得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首次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向肇事方追偿。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作为一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近两年时间里,已垫付救助金近900万元。切实减轻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保护了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
庭审
交通事故伤者起诉肇事方 救助基金首次当庭追索垫付款
去年7月7日下午,赵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至西城区德胜门桥东岔口处遭遇车祸。赵先生回忆说:“当时我和一辆摩托车都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对方突然转弯,也没打灯,车后部和我的车剐了一下,我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车就侧滑了,脚当时就骨折了。”交警出现场认定,驾驶摩托车的孙先生将赵先生撞伤,负全部责任,双方现场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
赵先生被送到医院接受抢救治疗,住了两个月医院,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了讨要医疗费和伤残赔偿等,赵先生将孙先生及其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
除了原被告之外,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让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显得有些特殊。
由于肇事方孙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只上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事发后在医院,收入微薄的赵先生用自己的信用卡刷了3万余元,对方又垫付了1万元钱,但仍抵不过十余万元的医疗救治费用。应医疗机构申请,经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赵先生垫付了71800余元的抢救费用。
赵先生说:“基金垫付了钱,真是救了我了。”
解析
取之于机动车 用之于受害人 救助基金两年垫付近900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损害救济,使其可以获得更加及时、有效、充分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从交强险的保险费中提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财政部门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这几种情形,符合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
基金救助的项目主要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另外,北京市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受害人开展救助,及时帮助受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还在救助范围内增加了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
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得不到肇事方赔偿,又因事故致残或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能够提供相应证明并经基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确属经济困难的,基金可以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
基金垫付的数额参照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同时北京的一次性困难救助限额达到了12.2万元,为全国最高。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统计的近两年来的数据显示,该中心已垫付救助案件近百起,垫付救助金近900万元。
可以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取之于机动车,用之于事故受害人,用得其所。
进展
一边寻求解决之道 一边扩大基金影响
为了解决难题,救助基金也在多方“突围”。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在积极参与事故双方对赔偿问题的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责任人将基金垫付费用返还给基金。”
在赵先生一案中,因双方协商不成,管理中心曾向全责方孙先生发函,但对方没有偿还。工作人员向赵先生询问索赔进展时,得知赵先生已经提起了诉讼,管理中心便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以期在交通事故纠纷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事实、确定责任后,直接判决责任人偿还垫付费用。
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也是管理中心寻求解决之道的一种尝试。而其最终目的,是确保救助基金良性运转。
对于困难,管理中心并不想多说。“追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职责,难也会做。”工作人员更希望社会了解救助基金的存在。
据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微信公众号(北京道路救助基金)已经上线运行,社会大众可以通过公众号详细了解救助基金的有关情况。
现在,管理中心接待的咨询越来越多,每天都有电话咨询,垫付的案件也是逐年增加。
目前,北京已经在各区设立了救助基金受理点,方便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同时正在积极联系相关医院,开辟救助基金救助绿色通道,各个交通队在事故处理中如果发现受害人确需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也会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对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管理中心还会通过交通队告诉家属或者受害人救治医院,可以向中心申请基金垫付。
工作人员说:“我们希望能提升基金的影响,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受害人。”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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