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无责,这笔损失该谁来赔?
本报讯(通讯员余法记者王艳颖)今年1月,范某驾驶新买不久的奥迪轿车,载着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出门走亲戚,本想开着新车让亲戚朋友夸赞一番,哪知飞来一场横祸让他兴致全无。
当天上午,正行驶在路上的范某突然听到一阵巨响,随后一股强烈的冲击波把车子震得偏离了正常车道,吓得范某慌了神,以为是自己新车爆胎了。下车查看后,范某发现轿车轮胎并无爆胎,而一旁的重型货车轮胎却已面目全非。
原来,爆胎的是与范某并排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的前轮,货车爆胎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将范某刚买不久的新车车门及前引擎盖震得变了形,范某很是心疼。
之后,交警部门认定,此次爆胎事件为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看到这样的事故认定结果,范某不答应了,他说:“我没责任理所当然的,对方也没责任不可能!”一个“暴躁的轮胎”让双方陷入无休止的争端中。
那么这场由货车爆胎导致的交通事故,到底应该谁来担责?为了讨个说法,范某将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为意外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拒绝赔偿。而范某却认为,虽然车辆没有实际接触,但奥迪车辆受损系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爆胎造成,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关系分析,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责无违法行为不等同于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范某驾驶奥迪车正常行驶,突遇他人车辆爆胎,无法预知亦无法控制,不存在过错;洪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车辆在路况良好的道路上行驶突然爆胎,可以认定系保养或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也不能排除该重型货车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前,未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排除,应当认定其对轮胎爆胎而导致上述交通事故存在过错。
一场欢乐的走亲访友之旅,因为一只“暴躁的轮胎”而化为泡影。余杭法院提醒广大车友,驾车出门请尽量远离大货车,受限于货车自身重量及车辆结构的特殊性,这种庞然大物一旦“发怒”起来,危险系数并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