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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交警严查酒驾醉驾强劲助力复工复产 近日查获三起酒驾

随着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全县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稳步恢复正常。都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力开展交通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降雪天气路面巡查等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全力保障复工复产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为有效提高酒驾醉驾整治效果,交警大队按照“定人、定点、定责”的工作方式,增强酒驾、醉驾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突出重点时段,根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规律与特点,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将整治重点时段调整在周末夜间20时至23时,整合有效警力,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逻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另一方面强化重点路段,在县城、香日德、诺木洪等地区的主要十字路口、城乡结合部等车流密集路段,制定“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逻查控模式,加大巡查密度,做到逢车必拦、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月28日、3月1日,都兰交警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复工复产期间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大队、香日德中队、诺木洪中队在辖区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严厉打击涉酒、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处高压态势。整治行动期间,都兰交警查获三起酒驾案例。

案例一

2月28日14时43分,都兰县驾驶人喇某某驾驶青HM6XX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都兰县锦都广场东门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月28日22时05分,都兰县察汗乌苏镇西河滩上村驾驶人谢某驾驶青HF2XX9号小型轿车,在政府十字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3月1日21时25分,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青H2XXX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都兰县新华街与希望路十字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上三起案件的查处,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效果。都兰交警将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形成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遏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力确保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

都兰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疫情期间要做好个人及家人的防护工作,时时刻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等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