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8.28较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
2018年“8.28”事故核销公示
2018年8月28日曲靖宣威市境内青务线(县乡道路)发生一起致5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曲靖市交警支队、曲靖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深度调查组,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事故性质定性为: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形成的调查报告。
事故情况
2018年8月27日23时30分许,龙某(男,34岁,宣威市务德镇庶乐村人)驾驶云D9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由宣威市务德镇庶乐村委会大坪子村驶往宣威市区,8月28日0时22分许,行至青务线K18+66M处时,车辆从行驶方向左侧驶出路面,坠入道路左侧低于路面的水沟内,造成5名乘车人员死亡,驾驶人龙某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结论
龙某过度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8年9月6日作出宣公交认字【2018】第5303811201800001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龙某过度疲劳驾驶云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超过法规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龙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乘车人侯某等5人不承担事故责任。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核销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实施细则》等文件“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核销。”的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拟决定予以核销,现进行公示。
异议期限
公示期间,对核销有异议、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4日
受理地点: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麒麟城南宁南路102号)
举报电话:0874-6067116邮政编码:655000
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曲靖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