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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21”道路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2018年8月21日曲靖市会泽县境内发生一起致8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曲靖市交警支队、曲靖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深度调查组,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事故性质定性为: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形成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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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

2018年8月21日上午,张昌礼(男,31岁,会泽县老厂乡卡龙村委会发土沟2组人)驾驶苏BN328B号灰色小型面包车由会泽县老厂乡卡龙村二组到老厂乡赶集。11时许,张昌礼驾车免费搭载安在会等8名村民由老厂乡集市返回卡龙村。11时48分许,车辆行至老厂乡老厂村大转弯路段时,在上陡坡、转左急弯过程中,其所驾车辆熄火后溜翻下110米的山崖,造成8名乘车人员死亡,驾驶人张昌礼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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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结论

张昌礼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在上陡坡转急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熄火后溜翻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会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会公交认字[2018]第0008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昌礼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张昌礼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杜兴翠等8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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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实施细则》等文件“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核销。”的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拟决定予以核销,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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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限

公示期间,对核销有异议、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

受理地点: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麒麟城南宁南路102号)

邮政编码:655000

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云南台 胡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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