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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曝光一批高速公路典型违法案例

人民网讯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现象,7月起,海南交警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专项整治。截至7月15日,全省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上高速等违法行为74起。其中,行人上高速49起,非机动车上高速21起,摩托车上高速4起。

据介绍,各地交警在开展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同时,派出小分队深入辖区高速公路周边的乡镇、村庄、农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行人、禁行车辆上高速的危害。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到6月底,海南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5起,死亡43人,受伤81人。其中,涉及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行人等违法上高速公路引发事故的11起,死亡9人,受伤5人。  

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省交警总队公布一批近期发生的高速公路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步行上高速被撞 行人负主责

2019年2月18日17时01分许,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三亚市往海口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环岛高速公路583公里150米路段处时,遇行人林某在其前方横穿高速公路,由于刹车不及撞上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林某上高速公路行走和当事人何某未及时降低行驶速度以确保行车安全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林某和何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且当事人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相对何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较重。因此,该起事故中,林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

醉酒驾驶摩托车高速致一死一伤

2019年5月7日下午7时5分许,覃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报废)从海口方向沿环岛西线高速往三亚方向行驶,行驶至512公里路段时,因雨天路面潮湿导致车体失稳倒地(事发时车速45km/h-48km/h),在惯性力作用下向前滑移,撞到了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此路段进入高速行驶的陈某。事故造成覃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覃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测,当事人覃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56.0mg/dL,属于醉酒驾驶,且其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陈某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驾驶挖掘机上高速致一死

2018年12月12日晚上22时10分许,杜某驾驶小型客车从黄流镇方向沿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往尖峰镇方向行驶,行至346KM+500M路段时,与前方左某驾驶的无号牌挖掘机(灯光系统、制动系统、车身反光标识均不合格)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杜某无证、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左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挖掘机进入高速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因此,本次事故中,杜某与左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驾驶三轮车上高速逆行被撞负全责

2018年11月27日早上06时45分许,罗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沿G98线由西往东行驶,途径海南环岛高速公路235km+940m处路段(三亚辖区),碰撞到由杜某驾驶的沿快速车道逆行的边三轮非机动车,造成杜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杜某血样乙醇含量为378/100ml,系驾驶改装的边三轮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沿快车道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无违法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驾驶摩托车上高速逆行被撞伤负全责

2019年1月5日19时40分许,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上从东方市往乐东县尖峰镇方向逆向行驶,当其行至353KM+850M路段时,与对向由唐某驾驶的一辆琼A363G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警告标志信号上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及过错造成的,在事故中起直接作用,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的相关规定,唐某无违法行为,李某承担事故全责,唐某无事故责任。(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