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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一公职人员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被拘役三个月

心存侥幸举杯痛饮 明知故犯难逃其咎 ——云南省鹤庆县文化馆馆员段德三醉驾被查处

“作为党员干部本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却带头酗酒醉驾,危害公共安全,就该严肃处理。”近日,云南省鹤庆县文化馆副研究馆员段德三因醉驾被查处,引起广泛热议。

经查,今年1月10日,段德三去该县辛屯镇双龙村委会大龙溪村参加葬礼期间违规饮酒后,在自行驾车返回途中左转时未避让直行车先行,与罗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段德三本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交管部门对段德三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显示,其含量为196.9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值。

“我当时认为一方面自己酒量好,只要不超过自己的‘度’,况且在亲戚家喝酒,离家近慢慢开回去没有问题;另一方面感觉自己偶尔酒后驾车不会那么倒霉不会被交警查到……”面对县纪委、监委的调查人员,段德三悔不当初:“因为侥幸,明知故犯,事后想想都脊背发凉,这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前途和幸福作赌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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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德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醉驾并导致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鹤庆县纪委给予段德三开除党籍的处分,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给予段德三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结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德三由副高级别职称七级降为中级职称八级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级时间为24个月。在缓刑和处分期间,由文化馆加强对段德三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

近期,鹤庆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做好查处典型问题后半篇文章,对全县近年来案例进行认真梳理、剖析,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切实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以案为鉴,不重蹈覆辙。(杨自坚)

来源:大理州纪检监察网 图:网络

整理:微观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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