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指南:疫情防控期间,交管业务如何办理?
昆明交警指南:疫情防控期间,交管业务如何办理?
昆明交警
2020年02月11日 10:12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严峻,处于防控关键期。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群聚集感染,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台了针对交通管理的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请仔细阅读:
一、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方面的便民措施
1.非现场程序办理的违法行为
目前,已调整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和处理违法规则,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可通过“12123”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可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服务。
(1)同时,昆明交警星级服务(微信订阅号、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也可自助办理各类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2)无法使用以上方式自助办理的违法行为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到昆明交警各处理点进行办理;
(3)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处理违法而导致机动车逾期审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作处罚。
2.一般程序办理的违法行为
(1)对被扣留车辆、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与大队确定办理违法行为的时间,不要直接前往大队;
(2)直接前往大队处理的当事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自觉维护执法场所办公秩序,并听从大队安排;
(3)车辆扣留期间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4)对作出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的违法行为,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的起算时间从扣留之日起计算。
目前,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已停止取号业务,各大队全面启动预约制办理。如市民确因特别紧急的情况需要到大队办理的,请在工作日9:00-12:00,12:30-17:00前往大队办理。
附:昆明交警各大队地址及咨询电话
昆明交警金江便民服务点:昆明市盘龙区龙沣路金江小区云苑(商05-01,05-02)
电话:0871-65199110
昆明交警眠山便民服务点: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126号
电话:0871-63343526
一大队: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18号
电话:0871-65346110
二大队:昆明市盘龙区董家湾234号
电话:0871-63311440
三大队(一营区):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15号
电话:0871-67190200
三大队(二营区):昆明市官渡区星都国际总部基地49栋
电话:0871-67339114
四大队(一营区):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260号(昆明市卫生学校内)
电话:0871-68184129
四大队(二营区):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60号
电话:0871-63055891
五大队: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6189号
电话:0871-67479920
六大队:昆明市西山区民兴路136号
电话:0871-68217500
七大队: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1969号
电话:0871-67266710
八大队: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6号
电话:0871-64101110
十大队:昆明市五华区碧江路18号
电话:0871-65199110
二、办理车驾管业务方面的便民服务
1.对新车选号、在用车选号、新能源车换牌选号、非本人机动车备案、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8项机动车业务,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 APP网上办理。
2.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已预约考试成功的学员,车管所将取消考试并短信告知当事人;对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导致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超期的,车管所将予以延期。
3.暂停开展驾驶证被扣9-11分和12分以上参加的现场教育工作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预约及考试工作。已经受理预约的驾驶人,系统将进行取消并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
4.对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超龄换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延期换领驾驶证、延期提交身体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等9项驾驶证业务,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 APP网上办理。
5.特别提示:驾驶证被记满12分以上驾驶人,在未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6.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咨询电话:
0871-63055224
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业务咨询电话:
0871-63055208
机动车业务咨询电话:
0871-63055582
上述电话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230至1700,其余时间电话咨询请拨打0871-67267863。
三、暂停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昆明交警将暂停电动自行车注册落户业务。疫情期间,将不受一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限限制。建议市民随车携带并保存好身份证、发票等相关手续材料。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便民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对仅造成财产损失且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请通过“12123”手机App进行快速处理。
2.对涉及人员伤亡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等,可通过网络向公安交管事故处理部门提出。
3.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因疫情被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的,允许中止认定,待解除隔离具备相关认定条件后,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五、常见问题解答
Q 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审验教育、满分教育怎么办?
答: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的,允许群众延期办理。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取消网上预约,取消后,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Q 问:疫情防控期间,因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怎么办?
答: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Q 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怎么办?
答:延长注销期限。疫情解除后,请驾驶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Q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因疫情未继续学习的怎么办?
答:延长有效期限,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Q 已在互联网预选了机动车号牌号码,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怎么办?
答:延长预选号码有效期。疫情解除后,请驾驶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Q 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怎么办?
答:延长1至2次与原核发期限相同的有效时间,对疫情期间使用超期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予处罚。疫情解除后,请驾驶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