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一路段发生过3死11伤事故 交警警醒
今年9月25日,高州市古丁镇龙湾村委会龙眼湾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惨不忍睹,这场车祸是怎样发生的呢?又如何吸取这个惨痛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呢?
事故当天,驾驶员陈某驾驶粤K8S678号轻型仓栅货车搭载13名族人在扫完墓返回的途中,途经乡道723线高州市古丁龙湾村委会龙眼湾村连续急转下陡坡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出道路左侧路外侧翻碰撞房屋。事故车辆已是面目全非,可见当时的车速之快以及撞击的猛烈程度。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高州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 冯家贤:根据我们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群众得知,因为将箱式货车的驾驶人是无证驾驶,他驾驶的厢式货车在下湾路段,驾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驶出路外碰撞房屋,造成车辆损坏,三人死亡11人的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据了解,这辆货车不但违法载人,而且逾期未检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高州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冯家贤:他的轮胎都是存在磨损的状态,所以它的制刹各方面都不符合技术检验的标准了。即使他是正常操作,他的车一打滑都会翻车的,处于弯路下坡状态。】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市要求各地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开展严查严整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切实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高州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 冯家贤:从人、车、道路三方面进行整治,首先从人,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车就是要督促他们定期的年检,出车之前一定要做好检测性能,确保上路安全,减少事故。道路方面,我们交警大队对事故多发路段,对周边要做爆闪灯警示标志。在下坡和急转路段路做个警示牌,还有道路做的减速带。】
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高州交警部门联合交通执法和各个部门,通过设这个固定点,还有流动点相结合严查,加强隐患路段排查治理。日前,记者在s280线高州山尾街道森宝园路口交通违法联合整治执勤点看到,民警对类似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路查并进行宣传教育。
【高州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 冯家贤:不能有超员超速超载行驶,你出车之前一定要检查轮胎、方向、刹车,确保行车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高州交警大队长坡中队中队长 吴军生:通过近段时间的整治,我们农村厢式的车基本上我们查到没有载人的现象了,都比较遵守都是载货了,不像以前人货混合在车厢,所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责 编:欧祥娜
审 核:江健平终 审:马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