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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妇人悬赏15万征法官助讨交通事故赔偿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李秀林 实习生 黄俊)报废货车撞死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肇事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48万余元。但时隔六年,受害者家属除了拿到保险公司支付的5万元赔款和肇事者少许赔偿外,剩余约40万元赔偿却迟迟没有到位。肇事车车主被举报名下有两家公司,一家被查封,银行账户只有四千两百多块钱;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供另一家公司存在的相关证据,但是法院却说查不到。受害者家属六年间走遍阳春市各有关部门,仍无法领取赔偿,不得不上网发帖求助。近日,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平台上,一则题为“悬赏15万征法官”的网帖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此前,网贴“儿子车祸被撞死 法官比车主更丧尽天良”也反映了这一事件。事情的真相如何,南方农村报就此事展开了采访。

  报废车肇事逃逸

  7月31日下午,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阳春市茶竹街二巷7号,采访了死者吴明团的哥哥吴明师。刚进门,一股刺鼻的煤气味夹杂着热浪扑面而来,屋子里光线很差,一台老式的电风扇在吱吱呀呀的转着。家具、衣服随地乱放,杂乱无章,连一个落脚的地方都很难找到。吴明团有一个女儿,10多岁,正在上学;妻子身体一直不好,常年患病;母亲庞秀英今年78岁,是老共产党员;父亲曾参加过淮海战役和抗美援朝,是退伍回乡的干部,1997年因病去世。吴明师说,弟弟吴明团是家中的顶梁柱,弟弟死后,一家人的生活就陷入了困境,目前靠着微薄的贫困补助过日子。

  2007年8月5日13时左右,吴明团驾驶一辆牌照为粤Q7M990的二轮摩托车,在S113线高流河永强饭店门前,被一辆牌照为湘D14042的重型货车撞倒,身受重伤。吴明团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处理。2007年9月17日,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出第2007A0003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荣文事故后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证据证明吴明团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事故责任。

  据了解,湘D14042为报废车,行驶证件无车主姓名。阳春市公安交警查明车主为巫权标,为高州市曹江镇大坡村人,时年为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肇事车辆隶属于巫权标名下的运输大队,平时主要从事荔枝、龙眼、香蕉贩运。

  2007年9月20日,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董荣文、入户车主李文发、使用车主巫权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公司被封前换法人

  2008年2月25日,阳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年4月10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2007)春法初字第1023号民事裁决,采信了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肇事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依法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是肇事车辆湘D14042重型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承保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阳春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0360.7元,被告董荣文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20128.5元,被告李文发、巫权标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下发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50360.7元,肇事车车主巫权标却迟迟未予赔偿。死者家属多次向阳春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查封和冻结被告的财产。2008年8月13日,迟迟未收到赔偿的原告向阳春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2008年9月22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春法执字第932-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肇事车辆湘D14042重型货车。2008年12月19日,阳春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国联拍卖有限公司对肇事的湘D14042重型货车进行了拍卖。2009年1月9日,广东国联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车辆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陈荣军以25800元得最高价竞得。在扣除该车的停车保管费5160元后,阳春市人民法院将20640元支付给受害者家属。

  2009年9月,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供了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详细信息。在其提供公司的工商登记证上,清清楚楚地显示着其法人代表正是巫权标,公司成立时间是2007年8月6日,核准时间是2009年2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股东为巫权标、林建明,各占50%股份,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

  2010年7月15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春法执字第932-4号执行裁定,划拨巫权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州市支行的存款1290元。同日,阳春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08)春法执字第932-5号、第932-6号和第932-7号执行裁定,冻结巫权标妻子林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支行的存款2760元,冻结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支行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支行的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市支行的账户,并查封了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蹊跷的是,早在法院查封之前的2010年6月3日,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就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巫权标变更为李家球,股东由巫权标、林建明变更为李家球、林建明。

  解封公司被冻股权

  2010年7月27日,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其与本案没有关联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及对其的查封。

  2010年12月29日,阳春市人民法院接受了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撤销了(2008)春法执字第932-7号查封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

  对于阳春市人民法院的裁定,吴明师等十分不满。吴告诉记者,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分别于2008年11月11日、12日,2010年5月25日、26日到高州、茂名等地调查被执行人巫权标、董荣文的财产情况。阳春法院2010年7月才查封该公司,“分明是给企业活动时间。”

  2011年6月28日,阳春市人民法院又作出(2008)春法执字第932-8号执行裁定,冻结了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从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止。2013年6月26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春法执字第932-12号执行裁定,决定继续冻结高州市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从2013年6月28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

  “不是变更法人和股东吗,还能冻结?”对于阳春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吴明师十分不解。吴明师还向记者透露,巫权标还拥有另一家公司―高州宏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吴明师向记者出示了高州市国家税务局的2009年纳税人名单,编号为440981740812581的税务登记证上清楚地显示着高州宏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巫权标。另一份2009年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广东省辖区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定点加工企业名单中,也有高州宏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身影。“我向法院提供了这些证据,法院说查不到。”吴明师无奈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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