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玉林侬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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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一眼就认出了这是假消息,而有些群众却深信不疑,拿着这两张模糊的照片和信息四处扩散.....
经玉林网警核实,近日以来,广西玉林市辖区境内道路没发生此类涉及大型营运客车侧翻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图一车号为桂KA9220的大型营运客车是在2016年3月6日在广西岑溪县昙容境内发生侧翻,没有人员因此起事故死亡。图二反映的事件并不是桂KA9220发生车祸时的现场,经比对,该照片出现在网上的最早为2013年。
玉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已于2016年3月18日对该事故的相关谣言进行辟谣,具体情况查看原文链接。即网民近日所传“今日玉林卧铺车在罗定路段发生车祸致15人死亡30人受伤”是谣言!谣言!谣言!
是不是七妹太久没跟大家强调造谣的成本
有些人都忘啦?
散布谣言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七妹提醒广大网民要做到守法自律
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小心警察蜀黍找上门噢!
▌信息:来源于玉林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