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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伤人伤己 佛冈交警严查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小燕 通讯员/陈金鱼)近日,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多起因醉酒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后果足以警惕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酒驾案例1

   7月5日,S345线(龙山镇学田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大货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陈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257.5mg/100ml,超醉驾标准3倍多,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佛冈交警表示,由于陈某在醉驾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神经系统已被酒精麻痹,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最终陈某驾驶摩托车追尾撞上了大货车,导致陈某颅脑损伤死亡。

   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酒驾案例2

   7月9日,佛冈县石角镇福田路路段一车辆碰撞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经警方调查,驾驶员李某仁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378mg/100ml,超醉驾标准4倍多,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事故当日,受伤行人曾某由于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案情重大,该起案件已于7月10日移交至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立案侦查。事故责任认定中,李某仁负全责。目前,李某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酒驾案例3

   7月30日晚,在G106国道三八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倒地不动。后经执勤交警查证,驾驶员在醉驾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头部撞上了106国道的石基上造成当场死亡。检测结果显示,车主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88.5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县交警大队石角中队中队长张邦全强调,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酒驾,罚款1000到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如果酒驾驾驶的是营运的机动车,就要罚款5000元,记12分,还要进行15日以上的拘留,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醉驾,就要负刑事责任,还要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领取。”张邦全说。

   佛冈警方提醒:酒驾、醉驾、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驾车出行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对酒驾、醉驾、毒驾勿存侥幸心理,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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