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男子撞亡老人逃逸 3小时后在佛山落网
据佛冈交警昨天(1月4日)20:11发布的消息,2018年1月3日晚,佛冈县石角镇文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走访目击证人,仅用3个小时便将肇事嫌疑人和肇事车辆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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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
1月3日19时25分,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角中队执勤交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文明路毛家湾饭店路段,有一辆小车撞人后逃逸。接到指令后,石角中队指导员黄彬昭带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由于该起事故造成一名群众当场死亡,石角中队联合交管(事故处理)中队队长黄华斌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
通过勘查得知:该事故系一辆小型轿车撞到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自行车车主卡在肇事逃逸车车头前,被拖行了1公里多后脱离,肇事驾驶员继续驾车逃离,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现场除了遗留少量的车辆碎片及路面痕迹外,毫无线索。办案民警随即兵分两路展开侦破工作,一方面继续对现场进行勘测,走访周围群众,另一方面立即采取侦查手段,对事故进行调查。
由于事发在晚上,监控设备受其他车辆灯光的干扰,办案民警无法看清肇事逃逸车车牌号码,但办案民警沿着肇事逃逸车逃跑的路线逐一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办案民警认真仔细的排查,21时许,终于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车辆号牌为粤RP80**的奇瑞牌小轿车,随即,办案民警查询到车辆相关信息,并通知车主黄某广(男,1989年1月生,佛冈县水头镇人)主动投案自首。
起初黄某广谎称肇事车辆已外借给朋友,自己并不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但办案民警一步步戳穿其谎言。在大量的事实证据摆在面前,黄某广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并在事发后驾车逃逸到佛山市南海区,随后,办案民警黄华斌、黄基雄带队连夜赶赴南海将嫌疑车辆及嫌疑人带回。
经审讯,黄某广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事发当日16时许,清楚自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粤RP80**车辆到朋友家中吃晚饭,期间约喝了3两自制白酒。由于心存侥幸,在状态“有点晕、有点醉,但还能看到路”的情况下,驾车行驶至文明路钱隆天下小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因为自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酒后驾驶车辆,心里害怕,于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王某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法律延伸: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佛冈交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逸,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与救助事故伤者,主动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