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小事故 报警 拍照取证 走人!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今启动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江交宣)轻微交通事故发生时,为了等到交警、保险公司来处理,不仅耽误时间,而且有可能因此引发交通堵塞甚至次生交通事故。从今天开始,江门将在蓬江区、江海区率先实施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方案,而新方案也将从今年6月1日起在新会区实施,今后将逐步向各市全面推开。
据交警部门介绍,从统计数据看,在江门市蓬江、江海两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约七八成是轻微交通事故。
今启动快速处理方案
交警部门介绍,日前,在市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商定出台了《江门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于今日在蓬江、江海两区先期实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方案,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只需报警说明事故情况,并按照接警人员的指引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就能将车辆及时驶离事故现场,事故当事人经过协商,可约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 携带相关证件和拍摄资料,各自驾驶事故车辆前往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就完成了整个事故的处理。
目前,交警、保险行业协会已在蓬江区建设二路141号8号卡位(南方电网斜对面)设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将于今日正式启用。
不按规定办理将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但是,事故双方不按照规定办理,导致引起道路堵塞或者甚至引发次生交通事故,涉事的驾驶员将被依法处以200元或1000元的罚款。
●释疑
哪些情形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各方事故车辆都备有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且可以继续正常行驶的,按照快速处理流程处理。
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
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无证驾驶的,酒后驾驶的,驾驶无牌车辆的,驾驶假牌假证车辆的,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事故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应当在事故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保护现场,马上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也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事故当事人报警后,应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按接警人员的指引将车辆驶到安全的地方,再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