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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烟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以微信快处快赔啦

启动仪式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5月16日讯 (记者 王瑜 实习生 李金函 通讯员 臧雁伶 蔡维栋) 为方便群众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缓解因轻微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避免二次事故发生。5月16日上午,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联合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市分公司、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烟台公司、烟台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在沈海高速福山服务区举办“警保互通 服务群众”微信快处快赔活动启动仪式。烟台高速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向东,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朱继冬参加了此次启动仪式。

烟台高速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向东致辞

  警保联动合作是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提升协同共治、更好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际,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可以通过快处快赔解决。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朱继冬致辞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能够有效减少交通堵塞和次生事故引发的严重后果,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提升事故处置实效,实现“让百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工作目标,深入落实便民、惠民政策,极大提高道路交通通行效率。

  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于新喜介绍说,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等公共财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发生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

各单位参会人员

  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工作人员王昭介绍了关于微信事故快处快赔如何使用,以及快处快赔如何便民等方面的情况。

  怎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拍照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时,应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摄照片。撤离现场后,应查验并可互拍当事各方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参保及损失情况等。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可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协商一致后当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设立的事故快处点或相关保险公司办理后续理赔手续。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报警等候处理。

  快处快赔不适用情形: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但是,有以上一、五、六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注:在烟台境内高速公路,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事故可关注“烟台高速交警”官方微信,通过微信平台,在民警引导下进行事故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