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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3死1伤车祸原因为超速等!牵引车司机、承租方移送司法机关

10月25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已结案的佛山市高明区“4 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涉事两车超速行驶,其中一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车辆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另一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乘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2名相关涉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被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等。

2019年4月14日14时21分,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更线横岗村前路段(X525线K2+000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小轿车相撞致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涉事车辆是赣CN66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EN572D号小型轿车。

佛山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超速行驶。经检测鉴定,赣CN66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的瞬间行驶速度约为50.0km/h至58.2km/h,该路段载货汽车限速40公里,粤EN572D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的瞬间行驶速度约为48.2km/h至56.9km/h,该路段限速40公里。另外,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车辆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此外,小型轿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乘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调查认定,赣CN66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柯达物流服务中心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不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聘请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以租代售、源头管理缺失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赣CN66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承租方,实际使用者、管理者、受益者罗南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对雇佣司机近三年39次交通违法行为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和杜绝、未按规定正常办理交通违章,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办处理,涉嫌违法买分卖分、对交通对事故车辆未开展日常检查、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调查还发现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未严格履职;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公路管养中心隐患治理不到位;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和中队履职不到位;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指导督促不足等问题。

这起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将赣CN66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黎家辉、承租方罗南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公路管养中心主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等5人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对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柯达物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申请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责成高明区人民政府向佛山市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作深刻检查;责成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向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建议佛山市公安局对事故车辆赣CN66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承租方罗南委托第三方办理交通违法记录,涉嫌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违法人员依法处理;建议佛山市公安局根据事故车辆赣CN66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10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情况,对高明区“隐患清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黄小殷 通讯员 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