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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斗门交通事故 王双娃被最高法核准死刑

2.10斗门交通事故 王双娃被最高法核准死刑

待省高院最终宣判后择日执行死刑

本报讯 (记者张亮实习生张永宁)记者昨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10斗门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主犯王双娃的死刑判决,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去年8月,王双娃二审被省高院判处死刑。

2009年2月10日凌晨,疲劳驾驶的司机王双娃,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走到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王双娃突然进入“瞌睡”状态,他驾驶的大货车突然向右偏离,撞上同向骑行的王方圆、张赛,两人当场死亡。30多吨重的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又将骑自行车上学的张田挂倒,车辆随即从张田腿上轧过,并将贾晓梅、贾航利二人,以及王方圆、张田、贾晓梅的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此时的王双娃已经知道事故的发生,但他并未下车查看,更谈不上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了,他只是加足马力逃离现场。

2009年2月15日,王双娃到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双娃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抢救伤者,不保护现场,导致4死1重伤的恶性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此外,他在逃逸过程中,主观上有放任致死致伤的心理,客观上实施了不计后果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以这两项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5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王双娃一家三口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双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两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双娃认为死刑的量刑过重,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8月12日,省高院对本案终审判决,驳回王双娃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死刑裁定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核准王双娃的死刑判决,并于2月17日将裁定下发陕西省高级法院,待省高院最终宣判后,便会择日对王双娃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