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公布高速交通事故大数据:死亡19人 受伤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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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邱墨山高速公路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由于车辆的增多和部分司机安全意识欠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也成为交管部门面临的棘手问题。据深圳交警统计,今年以来,深圳市(不含深汕合作区)高速公路上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7起,死亡19人,受伤25人。其中,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人,上升216.67%。
深圳交警对以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后发现,夜间是事故的高发时段;亡人事故人数最多的是沈海高速;龙岗区的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最多;车辆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识和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内行走,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夜间事故高发
夜间是事故的高发时段。深圳交警介绍,从时间分布来看,夜间22时至24时死亡人数最多,死亡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6.32%;其次,下午15-16时、凌晨4-6时也是高速公路亡人事故多发时段,共死亡4人。
此外,深圳交警注意到,从4月份进入夏季开始,全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明显增多,4月至6月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死亡共14人,占高速公路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68%。
沈海高速和龙岗区交通事故多发
目前,深圳全市的7条高速公路中,发生亡人事故人数最多的为沈海高速,共发生亡人事故4起、造成死亡5人,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6.32%。其次,龙大高速、水官高速和南光高速,均死亡3人。
深圳交警透露,发生高速公路亡人事故的区域共有3个,分别为龙岗区、宝安区、光明区。其中,龙岗区的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发生亡人事故6起、死亡10人,占高速公路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2.63%。
货车易发生追尾
从事故类型来看,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中,涉货车的事故较多。深圳交警介绍,重型货车与货车的事故有8起,死亡1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7.95%。而这8起事故中,有7起是追尾造成,占机动车事故总数的87.5%。
车辆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识为主要原因
深圳交警表示,在13起高速公路亡人事故中,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共有8起。其中,5起事故是由于前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停靠在路边,未按规定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识导致后方车辆与故障车辆发生追尾碰撞。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内行走也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深圳交警统计,在13起高速公路亡人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有3起,均是小汽车与行人的事故,这3起均是由于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内行走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在13起亡人事故中,有2起是小汽车单方事故。一起是由于小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右后轮脱圈导致车辆失控与中间护栏发生碰撞起火,另一起则是由于驾驶员驾驶车辆时疏忽大意导致车辆与收费站通道的安全岛发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