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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

  近年来,汕头汽车保有量以每年5至6万辆的速度递增,目前总量已接近70万辆。在马路上跑的车越来越多,磕磕碰碰的几率必将随之提高,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期,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汕头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设立“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一网办案,提升纠纷调处效率,减轻当事人维权负担,同时通过“全程留痕”、在线处理,实现纠纷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

  四个部门决定建立统一损害赔偿机制,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的标准统一、类案同处,促进纠纷解决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调解先行”原则,全市7个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保险监管机构将加强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的选聘、管理工作。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将实现相互衔接,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解决效率。当事人可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完成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纠纷全程可视化、阳光化。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基本流程是: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公安机关处理事故,认定事故责任并进行调解,如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向调解组织申请线上司法确认。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前往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受理纠纷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开展调解工作,选择鉴定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后,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法律效力,并在线申请“一键理赔”;如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提起诉讼,由法院立案调解或审理。

  (汕头公宣 编辑:小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