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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一车主强令司机违章引发车祸致3人死亡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马吉池 通讯员/五华交宣)日前,省道120线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琴江大桥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经交警调查,事故原因系聘用司机车辆严重超载上路,而车主在知情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司机交通违法,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目前,司机和车主均已被刑事拘留。

车主廖某

2017年12月29日0时许,省道120线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琴江大桥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丁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黄某驾驶的装载水泥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其中轻型货车上的3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

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发现,黄某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在左转弯掉头过程中,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且违反装载规定严重超载货物,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遇雾天条件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而超速行驶,以及没有注意路面车辆行驶动态确保安全行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为:驾驶人黄某和丁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驾驶人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当场对其刑事拘留。

交警在对驾驶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对车主廖某开展深度调查,经查,黄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发生重大事故是受车主廖某指使、强令的,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15号)要求,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他人的违章驾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同样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五华交警大队据此对车主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并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对员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安全出行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